110.10.07 預售屋實價登錄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再次提醒各位會員先進,
預售屋實價登錄,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以免受罰。
舉例:
如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為110/10/01,
需於110/10/30前申報完成。(包含簽約日算30天)
法條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2項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項規定: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