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新竹市政府-115年9月15日府都建字第11501518211號「因應大環境缺工、缺料情形及緩解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政造成營建產業之衝擊,同意依規延長建築期限」 檢送新竹市政府公告,115年度取得或有效之建築執照、雜項執照等,建築期限准予自動延長一年,無需另行申請。 收文115135-新竹市政府-115年9月15日府都建字第11501518211號「因應大環境缺工、缺料情形及緩解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政造成營建產業之衝擊,同意依規延長建築期限」 回上一頁